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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法规
美国加州65法规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简称加州65,或CA65/CP65/ Prop65等,翻译过来全称是《1986 年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也称为 65 号提案。其目的:
(1) 禁止饮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释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进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2) 提供清晰合理的警告(对于列出的物质,除非暴露水平很低,不构成风险,否则必须发出警告)
物质暴露大于管控水平时,企业应提供加州65警示。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
警示要求必须“清晰并合理”,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贴在产品上,放置在工作场所和零售店,或分发和印刷在报纸上。一般建议将它们附在产品上。
加州65提案影响遍及所有在加洲销售或分销的产品,包括纺织品、金属品、玩具、青少年产品和电气/电子产品等。加州65提案涉及的化学物质范围广泛,目前已达近900种,其中广为人知的就是重金属铅和镉,以及塑料涂层类材料的邻苯二甲酸盐,多环芳香烃,BPA,SCCP,BPS等有机化学物质。
Ca65产品的符合性建议
加州65限制清单,相当于欧盟REACH的受限化学物质库,都有着类似的管控方向和要求。只是在操作路径上有所不同。欧盟通过REACH里的注册、评估、授权(其中有SVHC候选清单)、附录17限制使用对这些消费品中潜在化合物进行了管理。尤其SVHC每年两次更新,对于超过0.1%的SVHC化合物还须进行SCIP系统通报。加州65是通过消费品市场执法案例进行逐步升级管理,明确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对象从最初的重金属铅和镉等,不断扩展到塑化剂邻苯、六价铬、BPA、苯,一直本期的BPS等等。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务必要给于足够的重视。